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被公诉(附简历)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家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家东简历
陈家东(资料图)
陈家东,男,汉族,1959年8月生,福建长乐人,1986年4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1994年1月起任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主任兼省林木种苗总站站长;
1995年10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1996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1997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1年7月起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3年12月确定为正厅级);
2004年7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正厅级);
2005年4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福安市委书记;
2007年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7.06);
2007年1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4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0.05);
2013年8月起任漳州市委书记;
2016年12月起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1月在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2年1月卸任;
2022年2月被查。
编辑|陈腾 林诚烨
审核|吕春荣 吴舟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